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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7-11-15 浏览次数:
 教高厅[20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若有意见建议,请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281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