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水平,推动本科专业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依托学科优势,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以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促进林学、林业工程等传统专业的发展,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优先发展林业建设、生态建设和建设绿色湖南等急需的高新技术类和应用类专业,探索建设交叉专业。增设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三条 大力建设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本科专业,充分发挥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教学评估工作,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设置专业程序:
(一)各学院申报增设本科专业,需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每年6月1日之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教务处将增设本科专业的论证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申报。
(三)每年7月30日之前将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
第四章 专业调整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调整。
第七条 对于社会需求量较小、招生、就业率相对低的专业,学校应适当压缩招生规模,或实行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较差、连续几年招生和就业困难的专业,则通过校院两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合并或停办。
第五章 专业建设
第八条 专业建设要做好目标定位,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有利于提高专业办学水平。专业建设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形成一批质量高、优势明显的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九条 专业建设内容包括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特色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由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制订,学校审定。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专业教学梯队,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三)课程体系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四)每门课程应由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要依据学校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五)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鼓励选用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依据教学大纲抓好具有我校特色的精品教材和系列教材建设。
(六)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要建设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和落实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七)要重视和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研究和改革。
(八)学校不定期投入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与专业发展相关的条件建设。
第十条 加强新专业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制订新专业建设规划,加强新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优先建设新专业主干课程,确保新专业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按照“重在改革、重在内涵、强化特色、突出能力”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努力打造一批校级优势特色专业。
第十二条 根据省级专业建设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使我校省级专业建设点真正产生品牌效应,引领专业建设与发展。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加强专业建设的要求,做好国家级专业项目建设工作,使其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条例》(院教〔2003〕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