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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 2017-11-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重新修读课程的管理,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全日制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重修组织

第三条  课程重修是指学生在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该课程的学习或未达到课程考核要求,按一定程序重新修读该课程的行为。课程重修制度是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重修:

1经补考后课程成绩仍不及格,未取得该课程学分的;

2未按规定办理课程免听手续,旷课学时数超过一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或参加听课学时数少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2/3,不能参加该课程正常考核的;

3旷考或因其他原因不参加课程考核,成绩计为无效的

4课程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

第五条  学生认为课程考核成绩不理想的,也可申请重修。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将予以标注。

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补考情况,每学期下发需要重修的学生名单,确定重修时间及课程。

第七条  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指导和帮助学生制订课程学习和重修的具体计划,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按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章  教学安排

第九条  重修学生人数未达到30人的,根据学校教学安排选择相应学程内同样课程实行跟班重修,理论课程跟班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听课达该课程学时总数的1/2以上。因教学计划改变,学校不再开设学生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可以申请替代课程。

第十条  重修学生人数达到或超过30人的公共课和基础课,可由开课学院组织开班重修。当同一课程需重修学生人数超过70人时,可以分成2个及以上的教学班组织教学。

第十一条  理论课程重修的授课时数,由教务处与课程所在教研室根据重修学生情况确定,一般应在该课程学时总数的1/2以上。

第十二条  实验或实习等实践性课程(项目)的重修,学生必须完成全部教学环节。

第十三条  各重修课程所在的教研室应选派教学效果优良、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来承担重修班的教学任务,并报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应加强对本科生课程重修的教学管理,确保课程重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本规定的要求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和课程特征,制订教学日历,备课讲授,按教学要求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并按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材施教,加强辅导答疑,以使多数学生能达到教学要求。

第十七条  重修学生应按任课教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及时完成作业。

第十八条  跟班重修的,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同卷同标准评定成绩;开班重修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与教务处按该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考核,试卷难度和评定标准须与正常考试一致。

第十九条  重修课程考核后,按实际成绩登录,并在成绩单上标明重修。对同一课程有两个合格成绩的,按最高成绩登录。

第二十条  加强重修课程的教学检查,确保重修的教学质量。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因转学、转专业、“专升本”、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17113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中南林发〔201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