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口径,培养更加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学校决定在部分学院实施按照专业类招生。为了做好按专业类录取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等自主选择专业,推进专业结构优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分流原则
1.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教学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在专业类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2.适应社会需求原则。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变化,在专业类范围内引导学生选择社会急需或需求旺盛的专业,增强学生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
3.专业结构优化原则。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和结构,引导学生选择优先建设、重点建设的专业。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专业分流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分流要求
1.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其专业类培养阶段原则上应为1年或1.5年,完成专业类阶段学习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2.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本专业类范围内进行分流。
3.对于学生志愿人数低于15人的专业,在征得学生同意、并分流到专业类范围内其它专业后,该专业当届停办;如有一定数量学生不同意分流到专业类范围内其它专业,则该专业当年可开办,但次年暂停一年招生资格。对于学生志愿人数连续2年低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暂停招生。
4.暂停招生的专业必须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招生资格。整改后学生志愿人数仍低于15人的专业,学校将酌情予以撤销。
四、分流程序及办法
1.按专业类招生的学院须根据本意见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2.各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及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在学生按专业类培养结束学期第10周前将专业分流计划报学校审批,并在该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专业分流。
3.各学院按照分流计划,尽量尊重学生志愿,适当参考学习成绩,实行专业分流。
4.专业分流成绩原则上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条例》中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方法核算。
5.各学院专业分流方案、分流计划、分流结果等均须向学生公示。
五、其它
1.本意见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按专业类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对于设置有不同方向的专业,其专业方向的分流,参照本意见执行。
3.按类招生专业的转专业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