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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发表时间: 2017-11-2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保密工作制度》和学校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考试试卷(含答案与评分标准、听力磁带、答题卡等,以下简称试卷)启用前属于学校机密。

第三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负责考试命题、审卷、收交、保管、运送、分发、评阅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条  承担命题、组卷、审核、考务、监考、阅卷等工作的所有涉题(卷)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

第五条  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应主动回避,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得选派其为涉题(卷)人员。

第二章  命题、审卷的安全保密

第六条  涉题(卷)人员在命题、组卷、打印、审核的过程中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让其他人员接触试题(卷)。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在审核试卷及送交考试主管部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下同)的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试卷,确保安全,严防泄漏。

第八条  所有涉题(卷)人员在该题(卷)考试结束前都必须严守考试机密,严禁在教学、辅导等过程中泄漏试题(卷)信息。

第九条 考试主管部门负责试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试卷的接收、保管、印制过程中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室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试卷印制、装订、运送的安全保密

第十条  课程考试试卷由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各教学单位不得自行印制。

第十一条  试卷印制完毕,由各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装订,由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密封并负责保管。

第十二条  印制、装订试卷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印制和装订场所。印制、装订试卷结束后,必须对印刷、装订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妥善销毁废版、废纸、废卷。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试卷运送途中,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必须做到人卷不分离,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十四条  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已封装待用的试卷袋(捆)。

第四章  考试过程的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监考员在进行试卷发放、接收的过程中,必须当面清点试卷袋(捆、份、页)数,核实考试科目,检查试卷密封情况,确保零失误。

第十六条  监考员领取试卷后须立即前往考场,当着考生的面拆封并逐一发放试卷,不得在监考过程中遗失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防止考试材料被考生带走。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坐在原位,保持安静,主监考员站在讲台前巡视,副监考员依次逐个收取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回收完毕并经清点试卷数量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员应立即整理试卷,并及时交回考务办公室。

第十八条  考务工作人员、课程主考、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与考场之间往返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人卷不分离。在试卷领、考、交的过程中,若遇意外情况须立即报考试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试卷评阅、保管的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教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进行评分,不得在评阅过程中遗失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

第二十条  阅完的试卷要及时进行整理和装订,分班装订要规范,封皮填写要完整,附件内容要齐全,分类存放要有标识。在试卷评阅、装订过程中,其安全保密工作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  试卷等考试材料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保管。考试材料的保管要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确保试卷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设立考点的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考试,对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2017113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南林发〔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