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教学实习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科生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主要承担我校本科生的实习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习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坚持实习教学与劳动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四条 坚持先进性和多样性的原则。实习基地要尽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实习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五条 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实习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习基地可以相对固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习基地的质量。
第六条 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展”的原则。学校依托实习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并享有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七条 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
第八条 实习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九条 实习基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现场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习基地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由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围绕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习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优化实习教学模式。共建双方共同制订实习教学的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第十二条 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共建双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十三条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实习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学院的学生实习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学习。
第十四条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学校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习阶段的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习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继续建设实习基地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实习基地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学校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课程实习大纲的制定、实习指导书编写、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和实习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第十七条 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1)申请。学院在对拟建实习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2)审核。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3)签订协议。经批准建立的实习基地,由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一式3份,由教务处、学院和实习基地各执1份。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4)挂牌。《协议书》签订后,可悬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牌匾,牌匾由学校统一制作,长宽尺寸为:600mm ×400mm。
第十八条 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与共建单位将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二十条 实习基地建立后,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1)实习基地介绍材料:含实习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2)实习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评选优秀实习基地,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经费保障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与维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用于各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经费预算一般由教务处编制,经学校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拨付给各学院,一年一拨,未用完部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使用专项经费前,必须先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订建设协议书。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有:购置实习基地建设与维护过程中的教学必需品、制作基地牌匾、报销在基地建设联络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报销需经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长批准及教务处签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于2017年10月26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中南林发﹝2011﹞23号)同时废止。
表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申请表
申请学院: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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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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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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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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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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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指导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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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纳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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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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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依托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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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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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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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学院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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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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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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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单位简介:(主要说明共建单位能提供的实践教学条件和已有的合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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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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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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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教兴国方针,推动我校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在本科教学中积极探索依托企业提升学生创新水平的办学人才模式。为此,与××××经友好协商,决定在××××等专业进行全面合作,共同培养能适应社会需要、素质高、技能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乙方: ××××
甲方职责
1.聘任乙方推荐的专家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专业建设和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2.安排甲方有经验的专业教师承担或参与乙方科研工作,优先为乙方提供新信息、新技术的科技咨询和科研成果技术转让;
3.安排学生到乙方参加实践、实习、实训,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4.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乙方就业;
5.优先并优惠为乙方提供中、高级技术人才短期培训条件;
6.在教学及进行相关活动时,对乙方进行宣传,扩大影响;
7.合作条件成熟后,可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经济、技术联合体,变教学实习、实训基地为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基地。
乙方职责
1.推荐专家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与甲方共同制订具有鲜明职业性、应用性特色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专业建设和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2.为甲方学生提供实践、实习、实训,并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指导,对学生实习、实训提出考核意见;
3.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用甲方毕业生;
4.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方便,并为就餐提供条件。为支持教学,在可能范围内给予经费优惠;
5.视合作条件成熟,可从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经济、技术联合体。变教学实习、实训基地为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基地。
组织管理
1.成立由双方组成的5—7人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2.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协议的执行;
3.甲乙双方每年检查评估本协议执行情况,总结合作经验,调整、完善合作方案。
协议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协商制定。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如需延长,在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双方进行协商。
甲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样本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牌匾制作参照式样
牌匾样式尺寸:600mm×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