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部门:
为保障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统一部署,学校要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系统用户管理
填报系统用户管理实行学校级用户和责任部门级用户两级用户管理。学校级用户为相应的责任部门建立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制定的《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分配表》(见附件1)安排,指定专人到教务处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并指派专门的填报人员及审核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审核及上报工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网址:http://210.43.247.104/login.jsp。联系人:李雯(85623517),办公地点:行政楼教务处505。学校教学数据采集QQ工作群:943617132。
二、采集填报数据流程及工作时间节点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内容包含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和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七个大类数据信息,75张数据表单,800余项数据采集点,其中11个数据表单为基础数据表单(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同时基础数据表之间也存在数据关联)。各责任部门根据《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分配表》,按照《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的内涵要求在下列规定时间内采集录入数据。
(一)基础数据表采集填报
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 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1-7-2 科研基地”、“表5-1-1开课情况”,基础数据表数据采集录入时间节点如下:
1.9月27日前完成“表1-2”、“表1-3”数据采集填报;
2.9月30日前完成“表1-4-1”数据采集填报;
3.10月10日前完成“表1-5-1”、“表1-5-2”、 “表1-5-3”、“表1-6”、“表1-7-1”、“表1-7-2”数据采集填报;
4.10月13日前完成“表1-4-2”、“表5-1-1”数据采集填报。
(二)其它数据表采集填报
10月22日前完成其余所有数据表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三)数据汇总分析
1.10月23日——10月27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各责任部门提交数据汇总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学校最终数据。
2.10月23日,各责任部门领导审核录入数据通过后,请将具有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文档(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及数据异动情况说明提交给教务处。
三、采集填报数据起止时间内涵
本次填报统计数据时间涉及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类,其中自然年指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学年指从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本次采集数据为2020年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数据采集与学校2020年专业认证与评估等有直接联系,涉及面广,数据采集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学校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严禁工作推诿,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数据填报客观准确。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阅读、深刻理会《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2)指标内涵说明,准确客观采集填报数据,注意数据内涵以及数据之间的联系和互相支撑,为专业认证、专业综合评价奠定良好基础。
(三)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项数据中本责任部门可直接填报的数据,由本部门进行填报;不能直接填报的表格,由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提供数据,由责任部门整理填报。
附:1. 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分配表
2. 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3. 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变化情况汇总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