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0〕74号
为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见附件1)。
二、评估范围
2020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2020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2019年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专业。2013年专业整理时经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若整理前原本科专业已通过本评估,不再纳入评估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应按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和《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8日前上报评估材料,其中,新设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分别以快递方式报送至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处。每个专业的纸质材料须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联系人: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唐宏伟,电话:0731-85524190,电子邮箱:xwb504@163.com;高等教育处肖栋芳,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邮箱: 451499179@qq.com。
2.5月份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中认为有必要进校考察核实的专业,我厅将再统一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核实与评估。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年修订版)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3.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