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部门: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是体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要求,学校要在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系统用户管理
填报系统用户管理实行学校级用户和责任部门级用户两级用户管理。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制定的《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分配表》(见附件1)安排,指定专门负责本部门数据填报工作的填报人员及审核人员,加入QQ工作群、领取系统登录名和密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网址:http://210.43.247.104/login.jsp。联系人:李雯(85623517),办公地点:行政楼教务处505。学校教学数据采集QQ工作群:943617132。)
二、采集填报数据流程及工作时间节点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内容包含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和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7个大类数据共72张表单和4张单独的工科数据表单,总共800余项数据采集点。
76张数据表单中有11张表单为基础数据表单。基础数据表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且基础表之间也存在数据关联,所以需要优先录入系统。
请各责任部门根据《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分配表》(附件1),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附件2)内涵要求,严格按照下表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工科类4张表单的填报要求参照附件3《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工作时间 |
主要工作 |
责任部门 |
9月29日前 |
填报“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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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
人事处 |
9月30日前 |
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
教务处 |
10月9日前 |
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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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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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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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1-6 本科生基本情况”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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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
国资处、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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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1-7-2科研基地” |
科技处 |
10月11日前 |
填报“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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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5-1-1开课情况” |
教务处 |
10月15日前 |
完成所有数据表的填报, 提交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数据表 |
各相关部门 |
10月19日前 |
数据汇总分析,形成学校最终数据 |
教务处 |
10月25日前 |
数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上报。 |
教务处 |
三、采集填报数据起止时间内涵
本次填报统计数据时间涉及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类,具体时间要求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 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1.1-2020.12.31)。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2020.9.1-2021.8.31)。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2021.9.30)。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次数据采集涉及面广,数据采集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学校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严禁工作推诿,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数据填报真实准确。
相关数据提部门应高度重视当年填报数据与历年填报数据的相关性,对变动较大的数据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相同时间节点、相同统计口径的数据须与高基表保持一致。若有特殊情况,须进行书面说明。
(三)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项数据中本责任部门可直接填报的数据,由本部门进行填报;不能直接填报的表格,由责任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提供数据,由责任部门整理填报。
附件:1. 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分配表
2. 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3. 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4. 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1版变化情况汇总
教务处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