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课程选修的内容
第一条 根据学校完全学分制方案,课程选修的内容包括:“选择任课教师、选择课程、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含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选择学习进程。”其中选择任课教师和选择课程贯穿于选择的各项内容之中。为了实现对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和复合型培养,在每个专业的课程体系中还设置了“公共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个选修课模块。选修比例为理论课的20%左右。具体学时见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二章 课程选修原则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选课前须认真阅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了解课程的先修与后修关系。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读,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年限内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修读必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选修各类选修课,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 学习成绩优秀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具体规定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弹性学制实施办法》),允许超前修读一定课程的学分,但必须经导师同意,报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和教务处备案,但每学期修读的总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具体规定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弹性学制实施办法》)。
第四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缓修部分课程,但每学期选修的总学分不能低于20学分。
第五条 有多名教师平行开出同一课程,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任课教师,学校将尽量满足学生的要求。若条件受到限制,学生需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 课程选修人数没达到30人的,不予开课;对于必修课,学生可另选教师;对于选修课,学生则可另选其它课程或其他任课教师。
第三章 课程选修的内容与组织
第七条 必修课选课(含限选课)
由于必修课是规定修读的课程,因此,选课内容主要是选择教师。教务处在制定开课计划时,对多名教师任教的相同课程进行平行排课,供学生选择。然后根据选择结果确定正式的开课计划(任务书)。
第八条 公共选修课选课
公共选修课的主要内容为“文、史、哲、法、经、管、自然、科学导论类课程”,每门16学时计1学分。学生可在第2-7学期内修读。
当选课受到限制时,说明选课次数已用完,此时可以通过重修的方式获得选课机会。若有公共选修课不及格的情况,只有在选课受到限制时,才得办理重修证。
第九条 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选课
学科基础选修课在第5学期修读,专业选修课在第7学期修读,选修课时和学分数见“毕业学分要求表”。选修课程范围为指导性教学进程计划中所设置的课程。设有课程组或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可任选一个课程组(或方向)选课,也可跨课程组(或方向)选课。按课程组班上课,淡化专业方向概念。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教师在学生学习的第6学期的第1-10周公布课题,经教研室审查和学院审定后于第11周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题后,供学生在第七学期进行网上选题。
第十一条 选择学习进程
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弹性学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选择专业
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关于退课的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在选课前,应全面了解拟选修课程的情况,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争取一次性完成选课操作。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如果需要退选某门课程,请自行登录教务处网站选课系统,根据提示,完成退选操作。
第十四条 选修课在课程开始后的一周内,学生如果发现自己确实不适宜某门课程的学习,可以登录教务处网站选课系统,退课重选。
第十五条 所选课程如未退选,又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作零分处理,不得补考,可以参加下一次的重修。
第五章 自修和免听课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允许学生以自修和免听方式修读有关课程。学生自修和免听课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达到1.5以上;
2.有先修课程的,应当先获得全部先修课程的学分;
3.在课程开课前1周向课程开出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自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4.学生可以免听被批准自修的课程,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核;
5.政治理论类课程、生产劳动、军事训练、体育、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以及各专业有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不实行自修方式;
6.学生每学期自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该学期所修学分总数的1/2;
7.凡有自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申请自修课程。
8.自修课程考核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不计平时成绩。
第六章 选课编班与教学要求
第十七条 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由不同专业学生组成的班级,称为教学班;以区别于学生入校所编的行政班。教学班不设班委会,但可由任课教师确定一名或两名学生担任课代表,负责课程学习有关事项的联系工作。
第十八条 教学班实行考勤制,由课代表负责学生到课率、学风、班风等考勤。任课教师应对考勤结果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学生因事不能到堂听课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由各学院(部、中心)学生工作领导审批,由课代表与任课教师联系。
第二十条 担任选修课程的教师应按照必修课的要求组织教学,遵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保质保量地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学分课程必须布置一次作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学院本科生课程选修、退课、免听规定》(中南林发〔2006〕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