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材的选用、征订及发放工作是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本科生教材管理工作,使我校教材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二条 教材选用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确保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教材选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择优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教育部统编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提高教材的优选率。师生评价差的教材以后不再选用。
2.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对不同层次相同专业,同类课程不得选用同一版本教材。
3.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各教学单位所选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
4.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所在学院提出,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教材选用严格执行教学单位、学校两级审批。教材选用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每学期教务处在校园网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以供选用教材参考。
2.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和教学要求选定教材版本。各教学单位将所开设课程的选用教材汇总后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统一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汇总全校教材选用情况并报订。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教材(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不准选用包销教材(出版社不负责销售,由作者或代理公司供应的)。选用的自编教材必须为省部级规划、出版社正式立项或学校立项教材。
2.第二次使用自编教材时需有出版社提供的和我校同等级或以上外校(自编教材全部编委所在单位之外)使用情况,外校使用数量不低于总数的二分之一。自编教材使用后学生评价不好的,不准再选用。
3.自编讲义、习题册等需要印刷的,必须提交电子文档,由教务处审查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后组织印刷,以成本价向学生供应。严禁各教学单位或个人私自向学生有偿提供相关教学资料。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五条 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教材征订工作归口教务处统一办理,学院必须配合做好教材选用、征订工作,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征订、供应教材。
第六条 教材征订采取预订的方式,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预订时间为专业教学计划下达后的第2周,每次预订一般为一个学期学生使用量。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教材科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时、准确地做好教材征订工作。因教材重订、漏订、错订或延误订购而影响教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停止使用经预订购回的教材。
第四章 教材发放
第九条 学生教材发放
1.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发放,由学习委员或班长统一组织核对签字领取。
2.教材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前三天,补订、追订教材的发放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3.新生教材发放为军训期间,由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带领学生到教务处教材科领取教材。
第十条 教师教学用书发放
1.任课教师及辅导教师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安排,可领取所承担课程的教材一册(套)。除配套的教师用书外,不另外配购教师参考书。以学院或教研室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补订、追订教材的领取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同一教材没有更新版本的,一般使用两年,期满后方可重新领取一册(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7年11月3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材选用、征订、发放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08〕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