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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 2017-11-2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优秀青年教师发展创造条件,培养造就一批能够成为学科发展的骨干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及思路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是学校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学校计划在未来几年,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教师入选。该计划侧重青年教师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进修,对入选的年轻教师采取有针对性的资助和培养,使其潜心科研与教学,开阔视野,尽快成为学校杰出人才后备人选。

(二)坚持公开选拔、择优资助、重点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每次遴选不超过10人。

第三条 选拔条件。申报人需同时满足以下1234条和58条中任意2条。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

5.近三年,独立讲授2门以上本学科主干课程且其中1门为专业基础课;

6.曾任学生班主任、兼职辅导员(一年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

7.近三年获校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中任意一条:

1)理工科在本专业核心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在CSSCI收录的论文3篇以上;1篇学校认可的一级期刊论文(包括SCIEI全文收录文章)。

2)主持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使用2轮且反映良好;或在核心刊物以上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注:1.所获科研奖励的排名为:国家级一等奖前12名,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主持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基地建设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轮选拔前公布申报名额。

(二)每年根据人事处具体通知开展选拔工作。有关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三)人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学位点和学术梯队建设,提出拟培养对象。

(四)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培养对象,并公示7天。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五)人事处与培养对象签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协议书》,正式进入培养程序。

第五条 培养措施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培养周期为3年。

(二)由人事处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具体计划以及相应措施。

(三)学校对入选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进修、借阅图书、使用仪器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有关部门须配合学校做好培养工作。

(四)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培养人选三年共1万元经费资助,该经费用于培养人专项培训、购买图书资料、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学术交流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培养人需列出经费资助计划报人事处审批、并由人事处核定报账。

(五)优先支持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合作(访问)研究。

(六)培养对象作为今后推荐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和更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优先条件。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

(一)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

1.培养中期,各单位检查培养人选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能较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

2.培养期末,学校对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培养人选的师德师风、知识能力以及参与学科、教研室公共事务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教学上需达到以下条件:

①主讲二门本学科主干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且无教学事故。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以上教改课题,并发表1篇以上教改方面的论文。

3科研上需达到以下条件:

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在本专业核心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科3篇以上(或理科发表1SCI收录文章,工科发表1EI全文收录文章,下同),文科4篇以上(或本学科C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下同);或在本专业核心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科2篇以上,文科3篇以上且所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1

4)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的培养对象,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培养对象资格,停止经费资助。

(三)培养期内,培养对象若获更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合同自动解除,并按相应层次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