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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17-11-2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有效激励运动员刻苦学习、顽强拼搏,力争在省级和全国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切实搞好高水平运动员的教育、管理和训练培养工作,促进我校体育竞技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指导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思想教育、学籍管理、教练聘任、训练竞赛、补助奖励以及评估等有关方面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学籍管理、文化课程学习管理主要由学校教务处和其所在学院(系)负责;训练和参加比赛由体育学院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生活主要由其所在学院(系)和体育学院共同负责。

第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章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体育学院、教务处等部门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招生工作。

第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具体选拔招生工作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高水平运动员管理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编制设置与资格认定

1.根据田径竞赛规则及竞赛规程的规定,高水平田径队运动员编制设置为24人。

2.根据排球竞赛规则及竞赛规程的规定,高水平男子排球队运动员编制设置为12人(其中主力队员7人),高水平女子排球队运动员编制设置为12人(其中主力队员7人)。

3.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认定必须经过教练员推荐、学校组织的测试,确认后才能成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正式成员。

第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与竞赛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员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认真完成训练任务,服从教练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二)高水平运动队实行常年训练加赛前集训制(不得重复计算),常规比赛赛前一般集训2个月,遇四年一届湖南省大运会赛前集训3个月。

(三)各运动队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训练。训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有重大比赛任务时,安排全天训练。高水平运动员须做到课堂教学与运动训练的协调统一,赛前集训实行半学半训,以确保运动训练的质量,提高运动训练水平,完成各项比赛任务。集训期间运动员的正常课程请假由体育学院出具证明。

(四)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假,病假必须提供医院或医务室病假证明,事假由本人提出事假申请书面报告,经教练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高水平运动员在平时的正常学习之余,必须坚持参加课余运动训练与竞赛,未经教练员、体育学院同意,不遵守运动员管理守则、不参加日常训练与比赛者;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缺勤次数达训练计划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因非客观原因经常未按质按量完成训练计划内容者;由教练员提出书面报告,体育学院核实并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由学校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各高水平代表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均须制定参赛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赛。

(七)运动员在比赛中要表现出当代大学生风貌,严格遵守高水平运动员守则,如违反比赛纪律,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未经学校许可,运动员不得代表校外单位参加比赛,对违规者将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第九条  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长期坚持训练或比赛情况,学校按表1标准核发运动训练补助。所有教练员领取训练补助后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

表1.运动员、教练员训练补助标准

 

平时常规训练

赛前集训

假期集训

运动员

20/

30/

30/

教练员

50/

80/

80/

第十条  根据高水平运动员长期坚持训练或比赛、上课学时较少的特点,对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学习与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一)  视高水平运动员获奖或参加训练情况,对其文化成绩实行加权系数管理,计算方法见表2

2.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成绩加权系数表

比赛

级别

与名次

全国比赛名次

13

46

78

 

参加集训和陪练队员

60

以上

省(部)级比赛名次

1

23

46

78

 

 

加权文化系数

3.0

2.5

2.2

2.0

1.5

1.2

说明:

  运动员实考文化成绩超过80分时,按实考成绩计算。

  对不及格的课程,按实乘分数计算;对已及格的课程,加分后不得超过80分。

  运动员当年没有参加比赛,根据该生往年参加比赛获得的名次降低一个档次,乘以加权系数。

(二) 视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和参加正式比赛情况,对其公共选修课学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表3计算。

表3.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和竞赛奖励公共选修课学分计算标准

比赛等级

名次及学分奖励(每学年)

全国比赛名次

名次

1

2

3

4

5

6

7

8

奖励学分

4

4

4

4

4

4

4

4

省(部)级比赛名次

4

4

4

3

3

3

2

2

经常参加训练,且遵守训练纪律

奖励2学分(每学年)

(三) 我校普通生、体育学院学生,根据运动竞赛水平,能够进入高水平运动队队伍,且能认真刻苦地参加训练,代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八名者,享受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成绩的各项待遇。

(四)高水平运动员的加分,在每学年结束前,由高水平运动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体育学院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含参加集训和陪练的队员)本人的比赛成绩、平时训练表现,附上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原件,报教务处审批。对于平时训练不认真、比赛作风不好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以降低加分档次,甚至不加分。运动员在此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五)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成绩,遇特殊情况报校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在本科学习期间,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得两次第一名并且还能继续为学校做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排球项目主力队员),经学校研究后保送就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认真学习和刻苦训练,但因训练或比赛时导致伤病被迫离队者,可酌情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待遇。对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刻苦训练,导致运动成绩或技术水平下降者,取消高水平运动员待遇。

 第四章  教练队伍的管理

第十三条 教练队伍包括主教练和教练员,主要担负着选材、训练、管理、育人等多项职责。加强对教练(含主教练和教练员,以下统称教练)的管理,建设一支思想好、敬业精神好、业务精的教练队伍是抓好训练和比赛工作的关键。

第十四条  教练的职责

(一)教练要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使运动员树立为集体荣誉而顽强拼搏、奋斗进取、勇攀高峰的精神;教育运动员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训练作风、比赛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教练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选拔培养运动员,不断提高他们的运动技术水平,通过训练和比赛履行岗位的责任与义务。

(三)要制定四年规划和全年训练计划,严格要求,提高训练质量。

(四)注意积累训练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逐步总结经验,提高训练的科学性。根据训练情况对运动员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教练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切实培养出好的队风,倡导精神文明。

第十五条  教练岗位设置

高水平田径队设主教练1名,教练员3名。

高水平排球队分男队和女队,每队分别设主教练1名、教练员1名。

第十六条  教练的聘任与任职条件

(一)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实行聘任制,选拔采用自荐与任命双向选择的方式,最后由体育学院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一般每届聘期为四年。上岗时与学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由体育学院负责办理)。

(二)教练应具备以下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1.教练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2.教练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有埋头苦干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3.教练应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以及运动员的选材方法,了解本项目的国内外发展动向,科学地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具有培养和训练出达到全国大学生较高水平的运动队和优秀运动员的能力。

4.教练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教练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互助友爱,密切配合。

6.教练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有三年以上带队经验,所带队员在各级各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聘用。

第十七条  教练的考核与奖励

(一)对教练工作进行考核是各运动队训练科研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对教练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对教练的工作进行全面鉴定,对做出成绩、贡献大的教练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及时调整解聘。

(二)教练考核项目:运动成绩、管理水平、出勤情况等。

(三)教练的考核方法:总结、报表,体育学院把关审查,签署意见后备案。

(四)对优秀教练和有贡献的教练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所获嘉奖在年度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中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经费与场馆设备

第十八条  体育学院于每年年底前将高水平运动队所需经费预算报学校财务处,经审批后给予专项拨款。标准按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标准要求执行(生均1.5万元/每年)。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由体育学院管理,开支项目主要有:招生摸底、训练补助、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按竞赛规程规定开支)、训练器材、比赛服装、购买营养补充食品、调理和运动创伤药品、奖励等。

第二十条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期间的补助及标准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旅差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按表5计算: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标准(单位:元)

 

比赛规格

全国比赛

10000

6000

3000

1000

800

600

400

200

省(部)级比赛

5000

3000

1500

500

400

300

200

100

 

   参加田径比赛的队员按所获名次照该表核发奖金,接力项目队员按名次奖金×2/4奖励到个人。

   参加田径比赛的教练员按所指导运动员获奖最高者同等金额核发奖金。

   参加排球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和全国比赛前八名的教练员、主力队员按所取的名次对照该表核发奖金到个人。非主力队员按下降一个名次对照该表核发奖金到个人。

注:1.全国比赛为:①四年一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排球、田径比赛。②四年一届全国农林院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③每年一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④每年一届全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的锦标赛。⑤每年一届全国大学生沙滩排球锦标赛。

2.省(部)级比赛为:①四年一届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排球、田径比赛。②每年一届湖南省大学生排球、田径比赛。

第二十二条  每个高水平运动队都应具备专门的训练场馆设施,学校应根据高水平运动队训练需要,提供训练场地、器材、服装、比赛装备和充分的医疗保障等。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其他非高水平项目代表队参加四年一届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取得成绩后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同等奖励和文化成绩加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