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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17-11-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英语自主学习听说训练、军事训练、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课、“思政课”实践课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等。

第三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12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60(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计分办法见附件1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 学校每年在3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或活动组织、主管部门(如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部门等)受理并组织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并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

1)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各班学习委员应在学院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交学院教务办。

2)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逐人逐项审定,并按学校统一格式进行汇总。

3)学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有效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的方式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公示期结束后,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学生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

第九条 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满足毕业要求后,可不再申报该项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参与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公布、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下列办法处理:(1)对于教职员工,参照相关文件按教学事故处理;(2)对于学生,按照课程考核违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6级入校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

学分计分方法

 

一、学科竞赛类

1.学科竞赛类主要包括:(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2)学院组织各类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以及实验竞赛等。

2.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累加。

1.  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计分方法

级 别

获奖等级

学分

备 注

认定部门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

3

所获奖项为多人集体参与的计分办法按排名计分,12名按获奖等级计分,3-5名,6-10名按获奖等级依次降等计分。

学院教务办

 

二、三等奖

2

鼓励奖或优胜奖

1

参赛奖

0.5

0.25分)

()

特等奖(一等奖)

2

参赛奖设置三个学分,计分办法同上。

二、三等奖

1.5

鼓励奖或优胜奖

1

参赛奖

0.5

校级

等级奖(一、二等)

1.5

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计分办法同上。院级的参赛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三等

1

参赛奖

0.5

院级

等级奖(一、二、三等)

1

参赛奖

0.25

3.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按照表1所示方法计算学分数。

二、科研(技能)训练类

1.本科生科研(技能)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训练计划;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划;()团委、学工部以及科技处、社科处等组织的各项学生科技立项;国家认可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等)。

2.本科生必须在参加科研(技能)训练项目的全过程完成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活动相应分数。

3.科研(技能)训练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见表2

2.  科研(技能)训练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类别

级别

计分

项目

学分

计分要求

认定

部门

科研训练

国家级

立项分

2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记2,其他成员记1.5分,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学院

教务

结题分

2

项目通过结题答辩,负责人记2分,其余人员计1.5分,未参加的不记分。

省级

立项分

1.5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记1.5,其他成员记1分,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结题分

1.5

项目通过结题答辩,每人记1.5分,其余人员计1分,未参加的不记分。

校(院)级

立项分

1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记1,其他成员记0.5分,若未组织实施不记分

结题分

1

项目通过结题答辩,负责人记1分,其余人员计0.5分,未参加的不记分。

职业技能训练

1

1)获得国家行业(行政)部门颁布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与专业相关的技能型课程培训证书0.5学分/门,此项总分不超过1学分。2)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可设置职业技能训练,须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所获学分按获奖等级取得,具体参照表1之办法。

三、学术研究成果类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注册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为准;专利成果以收到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3.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办法见表3

3.  学术研究成果类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项目

成果名称和等级

学分

认定

部门

论文

CSSCICSCD期刊或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知名报刊

第一作者

4

学院教务办

全国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

省级期刊

第一作者

2

国家或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1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或校内部报刊

第一作者

0.5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4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人

2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2

产品软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3

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第一开发人

2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1

4.对于以上项目一般不超过5人,若为多人参与,计分办法分别按4/53/52/51/5计,实际得分按0.5的倍数计算,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

四、文体竞赛类

1. 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院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 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 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见表4

4. 文体竞赛获奖项目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认定部门

国家级

特等奖

4

学院学工办

一、二等奖或第1-18

3

优胜奖或鼓励奖

2

参赛奖

1

省(部)级

一等奖或第1—3

3

二等奖或第4—6

2

三等奖或第7—12

1.5

优胜奖或鼓励奖

1

参赛奖

0.5

校级

一等奖或第1—3

2

二等奖或第4—6

1.5

三等奖或第7—12

1

参赛奖

0.5

五、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

1.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义务支教、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三下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服务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赛事服务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 社会工作主要包括:

1)学生参与组织学校举办的课外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

2)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

3.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工作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活动)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或工作总结等。

4. 学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0.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1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1.5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得2分。

5. 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如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等。并以书面形式上交一份服务活动心得体会以及受助单位或活动承办方对服务者的鉴定。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0.5分。

6. 学生参与组织学校举办的课外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1分,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计分一次;参与组织学院级层面活动的,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0.5分,总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5分。

7. 学生全程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每次计0.2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此项累计学分不超过1.2学分。

8.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对参加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审核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1分。

上述活动学生获得学分认定和材料审核由主办单位(团委、学工部、招生与就业处或学院学工办)负责。


附件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申请

理由

 

课外活动类别

学分

课 外 活 动 内 容

主管部门

1.学科竞赛

获奖

 

 

盖章

签字:

2.科研(技能)训练类

 

 

 

 

盖章

签字:

3.学术研究

成果类

 

 

 

 

盖章

签字:

4.文体竞赛类

 

 

 

 

盖章

签字:

5.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

 

 

盖章

签字:

所获学分合计:

 

证明材料目录

 

学院意见

 

 

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                                      

                   

注:1.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及所载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有关科研项目 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教师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等等。2.此表格的课外活动内容在学生入学后即可进行,所获学分第8学期上报教务处。3.此表格由各学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