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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学分认定及课程考核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 2017-11-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本科生参与国际交流学习的形式更加多样化、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际交流学习的统一管理,规范课程认定、学分转换及课程考核等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本科国际交流生是指参与我校国际交换项目交流学习或经审批的自费出国(境)交流等项目的本科生,班戈学院在读学生赴英国班戈大学交换学习的除外。

第三条  交流学习接收单位必须是与我校签订了校际合作交流协议或经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大学或单位。

第四条  交流学习接收单位的课程或活动安排应基本符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第五条  除学科专业有相关要求的,实习、文化交流类等项目原则上不作为课程记载学分。

第六条  学生个人申请或以自费出国(境)交流的,须提前报备审批,经学校认定符合要求的,其修读课程成绩、学分可按照本规定予以转换;凡未经我校统一选派或批准,任何以个人名义出国(境)学习的,其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七条  教务处为本科国际交流生学分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课程认定、学分转换、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等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审核。

第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交流生相关外文材料及翻译件等材料的签审,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异动、成绩记载等。

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学分转换的具体操作和初审,协助学生制定和落实交流选课计划及课程考核方案等。

第三章  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

第十条  学生申请校际交流学习之前,须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第十一条  交流生在对方大学所修专业应与我校修读专业一致,或者在对方大学所修专业课程与在我校修读专业课程相关性达到70%以上,项目学生在外修读期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第十二条  参加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必须按如下要求修读学分。

(一)如能完成对方学校规定的国际学生最低学分修读要求(表1)且成绩合格的,所获得学分可认定为交换期间在我校当年教学计划上要求修读的所有学分。

部分国家(地区)国际学生一学年最低学分要求

美国:24

加拿大:30

澳大利亚:36

英国:80

法国:45

日本:24

韩国:24

新加坡:24

香港:24

台湾:30

(二)对方大学规定了最低课程修读标准的,以对方大学的标准为准。

(三)对于没有公布最低学分要求的国家(地区),且对方大学没有具体要求的,则以每学年24个学分作为最低课程修读标准。

第十三条  参加非学位项目的学生毕业学年必须参加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学分修读完整。

第十四条  交换期间获得交换学校学位证的,可在课程转换时以相关专业课程兑换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由于各学校学位获取时间不一致,如因学位获取时间太晚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学分转换的,将延迟获得我校的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十五条  交换期间修读学分低于最低学分要求的,需在回校后补修所欠学分。

第四章  课程认定

第十六条  原则上,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按照学分对等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且学分相同或学分差额不超过1个学分的,可直接认定。

第十八条  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的,可以一门课程转换多门相近课程。两者学分总数差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分。

(二)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的,可以多门课程转换一门课程。两者学分总数差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分。

第十九条  当交流学校某门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可由学院研究审定后采取课程“置换后免修”,以指定课程转换学分与成绩。对于不能“置换后免修”的必修课课程应在回校后修读。

第五章  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获取的成绩将被如实记录在学生学业成绩表交流成绩栏内,但不参与加权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如需参加评奖评优及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交流学习期间所学课程按要求认定后,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记载。

(一)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的,无需转换,直接记载。

(二)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百分制的,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

1.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或两级分制的,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英文名称

ExcellentA

Good

B

Medium

C

Pass

D

Fail

F

绩点

4

3

2

1

0

百分制

90

80

70

60

50

对应百分制分数段

100-90

89-80

79-70

69-60

≤59

 

两级制

合格

不合格

英文名称

Qualified

Unqualified

绩点

3

0

百分制

80

50

对应百分制

分数段

60-100

0-59

2.其它形式成绩记载方式的转换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商认定。

第六章  流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返校后,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备,第一时间完成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如下:

(一)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交流生按要求向教务处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1.由派出学院签章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2.交流学校学位证或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复印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章,翻译件由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章;

3.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复印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章,翻译件由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签章。由于成绩单原件份数限制或暂无法取得成绩单原件的,必须提交诚信承诺书;

4.交流期间所修课程的简介。

(二)成绩录入。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课程成绩。

(三)材料归档:教务处存档所有材料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其中,交流学校成绩单复印件由学院存放一份在学生个人档案中。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二条  如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或无法参加该学期课程考核的,由派出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考核方式,并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管理,凡因交流项目缺勤课时超过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学生必须回校后跟班重修此门课程。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可视为正常出勤,允许学生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2017113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国际交流生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学号

 

院系班级

 

专业

 

交流学校及学习专业

 

交流时间

     月至      

电话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

(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中、外文)

课程属性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学时

学分

成绩

 

 

 

 

 

 

 

 

 

 

 

 

 

 

 

 

 

 

 

 

 

 

 

 

 

 

 

 

 

 

 

 

 

 

 

 

 

 

 

 

 

 

 

 

 

 

 

 

 

 

 

 

 

 

 

 

 

 

 

 

 

 

 

 

 

 

 

 

 

 

 

 

 

 

 

 

 

 

 

 

 

 

 

 

 

 

 

 

 

 

 

 

 

 

 

 

 

 

 

 

 

 

 

 

 

 

 

 

 

 

 

 

 

 

 

 

 

 

 

 

 

 

 

 

 

 

 

 

 

 

 

 

 

 

 

 

 

 

 

 

 

 

 

 

 

 

 

 

 

 

 

 

 

 

 

 

 

 

 

 

 

 

 

 

 

 

 

 

 

 

 

 

 

 

 

 

 

 

 

 

 

 

 

 

 

 

 

 

 

 

 

 

 

 

 

 

 

 

 

 

 

 

 

 

 

 

 

 

 

 

 

 

 

 

 

 

 

 

 

 

 

 

 

 

 

 

 

 

学院审查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     (学院公章)                          

 

 

         签名:   (教务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