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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 2017-11-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 实习教学单位及带队教师职责

第二条 教学单位成立实习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及事故的处理。实践教学带队教师是本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队师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建立学院、带队教师、学生之间的联络网,保证联络畅通。

第四条 实习前要针对实习活动性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实习活动,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应的紧急情况预案,确保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安全。

第五条 实习实践活动计划应详细列出行程表及教学主要内容,并将参加人员根据活动性质进行编组。

第六条 教学单位要明确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实习安全责任人,并对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

第七条 实习带队教师要认真考虑分析实习过程中的相关安全因素,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 实习带队教师在实习过程中要定期清点人员,定期相互沟通信息。

第九条 实习带队教师要坚守岗位,高度重视学生的实习安全。

第十条 安全事故发生时,带队教师担任应急总指挥,组织、协调、处理安全事故,情势非常危急时及时与外部联系。

第三章 实习学生职责

第十一条 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及实习单位的保卫、安全操作规程、保密制度。特别要注意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野外实习期间,提前准备好安全防护装备;要注意山洪(山崩)、冰雪等灾害,防止上、下山过程中发生伤害;要爱护老百姓的庄稼、果树;不许践踏农田,攀摘瓜果等,已经造成损坏的应主动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队负责教师请假。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许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第十四条 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酗酒闹事、惹事生非。

第十五条 实习往返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 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原则上应在实习单位就餐,不准在外面不卫生的环境暴饮暴食或吃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

第十七条 实习期间,要清理好宿舍环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做好防火、防盗、防病等工作。

第十八条 实习学生要保证与家长、学校联络畅通。随身携带紧急联络卡片,卡片上要有本人姓名以及实习队负责人、家长和学校的电话。

第四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学生在发生事故或有可能的事故要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实习带队教师,如果联系不上教师,应立即报告学院、学校。遇刑事治安方面事故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带队教师及学校。

第二十条 带队教师在学生发生事故或有可能的事故要发生时,要立即妥善处理解决,并向学院汇报。遇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学院、学校,不得隐瞒、拖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关于学生实习事故报告时,实习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处理。如遇重大事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关于学生实习重大事故报告时,立即报告主管校长。学校要根据事件性质、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工作。组织人力,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带队教师及学校在发生事故时或有可能要发生事故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第五章 调查与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其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后,带队教师应如实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学校行政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于2017113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中南林发〔201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