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健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更多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23号)要求,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驻湘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创新型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等重大创新领域开展选拔,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专业建设中能起到带头和促进作用;拥有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能够引领企业技术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竞争力提升具有支撑作用。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选拔当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下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2)在工程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是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4)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学术、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5)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是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获得者。
(7)在宣传文化、教育领域成就非常突出,对我国宣传文化和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全国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获得全国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第二层次人选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选拔当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其中45周岁以下的占70%),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在工程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
(2)是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3)在完成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4)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是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3.第三层次人选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选拔当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其中40周岁以下的占70%),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1)是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或市(州)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奖励获得者。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负责人。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是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
(6)在宣传文化和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三、选拔数量与程序
(一)推荐“工程”人选,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市州所属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初步评选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其主管部门初步评选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今年共选拔“工程”人选45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5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7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350名左右)。为保证申报人选质量,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候选人需区分申报层次,其中一层次人选限报1-2人、二层次人选限报2-3人、三层次人选限报6-8人(一本院校可适当放宽)。
(四)“工程”人选推荐工作要与各地区、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所推荐人选要突出重点,体现本地区、本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点。
(五)已入选原“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的人选不再重复申报,入选二、三层次的人选,可往上一层次申报,也可越层次申报。
四、推荐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选必须提交的材料(表格须附电子文档)
1.反映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报告1份。
2.《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1份(见附件1,表格可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下载),每份用胶固定装订线。
3.《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必须用Excel制作),其中“主要工作业绩”栏要求涵盖主要获奖、荣誉、业绩、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有关情况,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4.各种证书、奖状、书籍、论文等附加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
(二)人选推荐材料务必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31-82219390 82217017
附件:1.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
2.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