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林学专业综合改革发展需要,建设一支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服务产业能力强的专业指导教师队伍,保证和提高林学陶铸实验班拔尖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遴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有增有减、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有利于学院本科生教育和学科建设。
第三条 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指导学生的能力,能认真履行陶铸实验班导师的职责。
(二)我院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的在编专任教师,都可申报。
(三) 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1篇一级学报、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2篇CSCD学术论文者。
(四) 纵向在研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
(五)近两年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优良,未出现过教学、科研方面的重大责任事故;
(六)在指导期间,因出国或挂职等原因,其中一个学期中累计超过一学期不在学校的,或即将退休未能完成一届学生指导任务的教师,不宜担任导师。
第四条 导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我院在编在岗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指导教师,填写《林学陶铸班本科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二)学院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所列遴选条件对申请者及其材料进行审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报院办公室审核、备案,可以取得陶铸班指导教师资格。
第五条 陶铸班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本办法只适合于林学院陶铸班指导教师遴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林学院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