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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 2017-11-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教学管理,规范学分审核、认定与转换流程,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相关意见,结合我校学生转专业、校外学生转入、以及休学学生复学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内转专业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因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的差异,学分转换只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成绩系统数据不做任何调整。

第三条 认定与转换原则

1.无需办理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的课程。课程名称相同、且原专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现专业课程学分的课程,可直接认定。

2.需要办理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的课程。课程代码不同,课程名称相似或课程内容类似的,经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可申请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转换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作调整,仅作为现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3.其他与现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其成绩可纳入毕业成绩总表。

第四条 办理流程

学生根据上述原则,填写并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课程替换申请表》,经开课学院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复核通过后,予以认定。

第三章  校外转入学生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国内其他院校转入学生。

第六条 认定与转换原则

1.双方学校所开课程名称相同或者相近、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一致、在对方学校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开课学院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审核,可直接认定。

2.因双方学校课程体系存在差异,无法在我校转入专业课程体系中找到对应课程、不能实施学分转换的必修课程,学生转学后直接申请课程重修。

3.学生成绩及学分,以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上记录的为准,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七条 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后,需持对方学校提供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对方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复核通过后,可转换为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成绩单原件将在毕业时与我校成绩单共同存档。

第四章   

第八条 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直接修读完成所在专业开设的本科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的课程。专业基础课的补修,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九条 休学创业学生、因病或入伍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复学后的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参照第二章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71026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