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5〕)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学位”)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主修一个学科门类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本校的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对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等。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所设辅修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师配备、教学实践及毕业设计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
第三章 专业设置与教学管理
第五条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已有三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且教学资源充足的本科专业。
第六条 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
第七条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开设由学院申报,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商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课程设置要求,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八条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学校现有相应本科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九条 学院原则上应根据相应本科专业的课程结构,确定辅修专业学位课程,辅修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
第十条 计划开设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院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4周内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位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辅修专业学位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为确保辅修专业学位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辅修专业学位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若确有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
(二)学院应充分发掘师资与教学资源潜力,为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单独开课,单独开班的人数最少应在15人以上,报名15人以下的专业,可与相应本科专业课程合班上课。
(三)辅修专业学位课程编有专用课程代码(单独开班或合班上课辅修学位均有单独代码)。学生按辅修专业学位培养计划课程的代码选课,按学分缴纳费用。
(四)辅修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应与该专业课程考试同卷同堂进行;当与该专业课程考试冲突时,另行安排但须保持考试标准的一致。
(五)学校将根据教学资源的情况,决定辅修专业学位教育规模。
第十二条 报名注册
(一)辅修专业学位资格通过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的方式获得。本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能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主修课程成绩良好者(平均70分以上)均可报名(只能填报一个辅修专业),经审批同意和注册缴费后,可获得修读资格。
(二)申请时间为本科教育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春季学期)或第二学年。
(三)学生选择辅修专业学位修读,应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不接受同一学科门类的不同专业修读。
(四)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批准取得某一辅修专业学位学籍后,不得转换该专业。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客观原因需终止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开设辅修专业学位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生效,但该情形下其已缴学费不再退回。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及成绩(学分)记载
(一)学生在报名修读辅修专业学位以前,已修读过的主修课程与辅修专业学位课程相同(同名、同学分或课程要求与学分较高)者,可以在正式修读辅修专业学位当学期提出申请,经辅修专业学位开设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该主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在辅修专业学位成绩单中予以录入。未经审批同意,主修课程成绩不能转换为辅修学位课程成绩。
(二)主修课程学分转换辅修专业学位的学分上限为6学分。
(三)学生开始修读辅修专业学位以后,修读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不能转换为辅修专业学位课程成绩。
(四)辅修专业学位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记入专用《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
(五)如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位的学习,学生已取得的辅修专业学位课程学分及成绩,可在主修专业毕业学期前4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转换为主修专业中的任选课程学分,转换学分上限为6学分。
第十四条 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
开设辅修专业学位班级的学院,应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负责对该辅修专业学位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第十五条 修读年限
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位的修业时间内(毕业前)修完辅修专业学位课程,其毕业论文(设计)可在主修专业毕业后一年之内完成。
第十六条 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一)未能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予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但对其所修读之相关课程,教务处可提供成绩证明。
(二)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经审核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同时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者,颁发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三)学生未能修完辅修专业学位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取得辅修专业学位课程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可予颁发“专业辅修证书”。
第十七条 辅修专业学位教学属于计划教学任务以外新增加、辅修性质的教学工作,学生可以按照自身情况选择修读,按照所选专业收取注册费,并根据每学期选课的学分数缴纳学费。
(一)辅修专业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二)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须按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籍网上注册、缴费。逾期不注册缴费者,其选课结果按自动作废处理。
(三)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在修读辅修专业学位以前的主修课程,已获转换课程学分(6学分之内)者不再计费用。
(四)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课程学习,学校不退还该部分学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进入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辅修专业规定》(中南林发〔2011〕21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辅修专业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表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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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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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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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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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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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次 |
□ 毕业证书 □ 学位证书 □ 辅修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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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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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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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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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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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证书 |
□ 毕业证书 □ 结业证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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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 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申请毕业证书 □ 已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申请学位证书 □ 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30学分,申请辅修证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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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欠费 |
财务处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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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 学院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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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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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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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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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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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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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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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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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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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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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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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课程 |
学分 |
成绩 |
任课教师签字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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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