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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 2017-11-2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办理转学、转专业以及外校学生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章  转学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因身体原因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可申请转学。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招生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6.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关于学生转学的其他规定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转出条件与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所在学院对学生的转学资格予以严格初审,转出学生应提供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

2.转出学生的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拟转出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集体审议同意后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转出学生的申请及材料予以复审,汇总后报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4.学校对拟同意转出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所有转出我校的学生,需办理好相关离校手续。

第六条  转入条件与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高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由转出学校审核、签署同意转出的《转学备案登记表》,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转入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转入学生应提供与转学理由和要求相吻合的证明材料。

2.转入学生的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拟转入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学院集体审议同意后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拟转入学生的申请及材料予以复审, 汇总后报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

4.学校对拟同意转入学生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第七条  转学受理时间

转学受理时间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促进其学习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期间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九条  第一学期结束后,文化课程总平均成绩属于本专业排名前10%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第十条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

第十一条  转专业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本院各专业的教学资源等情况,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可允许转出学生的名额,以及可接收校内转入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方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公布。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经所在学院院务会研究同意后到拟转入学院报名,由拟转入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名单需在拟转入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参加拟转入学院考核,考核通过名单经拟转入学院院务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审核通过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批同意的名单需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4.转专业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和期末课程考核。凡未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成绩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2.生源属于定向、委托或联合培养者;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这些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方可毕业。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将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及成绩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进行对换,对换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核。对换时应根据该门课程的内容、标准及学分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不能对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则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生的成绩档案。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教务处只集中受理学院统一申报的学生转学备案材料和转入学院统一提交的转专业名单,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材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2017113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5〕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