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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陶铸实验班(林学)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 2017-09-0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陶铸实验班建设方案》,做好陶铸实验班学生的学业导师配备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师的遴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指导学生的能力,能认真履行陶铸实验班导师的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的在编专任教师;

(三)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1篇一级学报、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2CSCD学术论文者。

(四)纵向在研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

(五)近两年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优良,未出现过教学、科研方面的重大责任事故;

(六)在指导期间,因出国或挂职等原因,超过一学期不在学校的,或即将退休不能完成一届学生指导任务的教师,不宜担任导师。

第三条  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陶铸实验班的培养目标,因材施教,从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学生,重视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习、实验、科研和各项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刻苦钻研、自主学习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实行“全程导学”,导师要对学生的学业和科研训练进行全程指导,至少每月安排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活动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活动4次;要以项目带动学生开展科研训练活动,并指导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或院校级以上科技创新等项目;

(三)导师要制定学生指导计划,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指导任务。以一个学年为一个阶段,按各阶段的指导任务要求制订学生的指导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指导,指导计划在每学年开学初提交学院备案;

(四)及时评价学生。每阶段指导活动结束前,由导师写出较为详细“导师评语”,对本阶段指导的结果及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过程和培养成效进行评述。指导计划完成情况于每阶段指导活动结束后提交学院。

第四条  导师制的管理

(一)双向选择制:导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制,每位学生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选择1-2名学生;

(二)下列情况之一中断导师培养计划:

1. 学生离开陶铸实验班转入一般本科生培养的或导师认为学生不适合继续作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

2.学生因故中断执行培养计划的;

3.导师因故不能继续承担指导任务的。导师应在学期末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解除导师关系。

(三)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导师的培养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阶段培养任务要求,根据导师安排,按时按量完成阶段培养计划的任务要求;

3.认真记录各阶段的受培时间、受培内容和受培收获,并注意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1.陶铸实验班专家工作组对培养记录进行检查,了解导师和受培学生的培养实施状况。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展一次检查。对不能正常实施指导培养计划,或学生反映较差且不负责任的导师,由学院约谈批评,情节严重的撤销学业导师资格,学院将所指导的学生转给其他导师指导,并扣发学业导师基本工作奖励。

 2.学校或陶铸实验班专家组提出的其它督促检查措施。

(五)考核指标

导师指导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至少具备下列创新性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科研论文1篇;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2.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新大赛奖励;

3.毕业论文获校级以上奖励;

4.学生出国或考取研究生继续深造。

第五条  导师的待遇

1. 陶铸实验班导师按每生10学时/学年计算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各类项目的工作量,按学校规定另行计算。

2. 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陶铸实验班导师对自己所指导的学生有优先选择权。

第六条  其 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林学院负责解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2017.6.25